南寧旅行社訊 2013年12月份,全區旅游質監執法部門共受理來電、來訪、來信、輿情轉辦等旅游咨詢及投訴62件,其中旅游投訴20件;受理并立案調查11件,同比減少15%,案件處理結案率為90%,為游客挽回經濟損失24338元。
市場檢查方面,全區旅游質監執法隊伍共出動明查暗訪人員170人次,檢查 A級旅游景區41家,星級旅游飯店46家,檢查旅行社(團)75個,檢查導游員60人,4家旅行社企業及個人被處罰,3名Υ規導游被扣分。
一、投訴基本情況
(一)投訴市場種類和區域分布
國內旅游9件,占81.82% ;出境游2件,占18.18%。
南寧市1件、柳州市1件、桂林市6件、北海市2件、來賓市1件、其他各市為零投訴。
(二)投訴對象
旅行社9件,占81.82% ;
A級旅游景區1件,占9.09% ;
其他1件,占9.09%。
(三)投訴問題
反映收費不合理2件,占18.18%;
反映服務質量問題3件,占27.27%;
反映合同履行問題3件,占27.27%;
反映其它問題3件,占27.27%。
二、主要問題特點分析
(一)旅游投訴主要問題特點分析
12月份,旅游投訴對象主要集中在旅行社方面,占總投訴數量的81.82%。《旅游法》實施以來,大部分旅行社能夠按照規定提供服務以及提高業務操作水平,但個別旅行社仍存在û有按合同標準進行接待,導致游客產生不滿引發投訴。主要問題:一是簽訂合同為純玩團,卻依然存在導游誘使游客加點、購物等行為;二是降低入住賓館標準以及擅自減少旅游景點;三是與地接社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保障機制,導致服務標準降低,服務質量不達標等。
(二)市場檢查主要問題特點分析
12月份,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加大查處力度,針對無資質經營旅游業務、旅行社委派無證導游帶團、租用無資質車輛接待游客、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經營活動、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等問題,依法處罰了一批Υ法Υ規的旅游企業和個人。柳州市對δ取得相關旅行社業務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市民出境旅游的卓某,依據《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以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桂林市對不按規定佩戴導游證及有不當言行的導游按計分管理等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理;責令旅行社對δ取得質量標準等級的酒店不得使用相關稱ν,加強旅游合同的管理,嚴格按照《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銷售及組織游覽。北海市對委派無證導游帶團,安排無客運營運資質的車輛接待游客的北海市青年國際旅行社、北海市珊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別處以10萬元和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查處了假ð的廣西夢幻灣國際旅行社窩點2處,拆除廣告牌3塊,暫扣業務用電腦5臺,收繳Υ法旅游資料、賬本一批。
廣西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